征信报告出现呆账记录无法自动消除案
2017-01-19 16:41:39 稿源:
案例简介
何先生于2010年4月份始,因信用卡欠费5000元遭A银行多次催收,直至当年11月份还清欠款。现其因个人征信报告存一笔A银行的呆账记录被其他银行拒绝贷款。故其咨询该笔呆账记录是否因2010年信用卡逾期还款造成,为何呆账记录不会在还清欠款五年后被自动覆盖?
处理情况
经核实,何先生因信用卡欠费超6个月,按A银行风控条例规定“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客户欠款达2万元以下,多次催收逾6个月未还(或欠款2万元以上,多次催收逾12个月未还),银行可将该笔欠费标记为呆账状态反映在个人征信报告中”。
银行工作人员解释,呆账不同于一般逾期,消费者在还清欠款后需主动向银行申请销卡销户,变更征信系统中的用卡状态,才可在两个月内消除其征信报告的呆账记录。银行工作人员理应在客户还清欠款后第一时间告知其进行相应操作,但因时间久远,无从查证当时工作人员有无履行告知义务。
处理结果
据A银行回复,联合会建议何先生,现可将卡片作销户处理,以便消除呆账记录。何先生接受并表示由于个人金融知识缺失,认识不到不良的征信信息会让自己的金融生活“举步维艰”,现已吸取教训。
法律分析
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银行有义务在报送不良信息前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案例启示
(一)银行要严格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各项要求,在上报个人征信信息前或指引客户进行必要操作时,应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金融消费者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意识,时刻关注自身信用状况,及时清还个人债务,避免因不良信用记录给自己带来不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