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借款未还,导致保证人征信记录不良案
2017-01-19 16:42:04 稿源:
案例简介
张先生反映称,他最近向A银行申请贷款,但是在申请贷款时通过查询自己的征信,发现自己名下有一笔担保借款显示为关注状态,该笔担保借款是张先生在2013年为借款人陈先生在B银行的贷款人民币5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在张先生征信显示有担保借款为关注的情况,导致其在A银行贷款受阻,影响其正常的贷款,因此,张先生希望B银行核实处理。

处理经过
经过B银行调查了解,原来张先生为陈先生担保的该笔B银行贷款,因为陈先生未按时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造成贷款五级分类列为关注类贷款,而张先生作为保证人,在其征信上就显示该笔担保借款状态为关注,在A银行看到张先生有一笔担保借款出现关注状态时,认为张先生的还款能力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故暂时不予审批其贷款申请。为此,B银行在调查清楚情况后积极与张先生进行沟通解释。

处理结果
B银行向张先生解释,在借款人陈先生未偿还全部贷款债务的情况下,张先生的连带保证责任并未解除,借款人陈先生未按时还款导致张先生的征信出现担保借款逾期记录反映的是事实情况。对此,B银行建议张先生主动联系借款人陈先生并向其施加压力,要求其积极、主动、及时偿还本行的贷款,以解除张先生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避免造成张先生的征信出现不良记录。经过B银行和张先生多次解释,最终张先生对银行的答复表示认可,并表示尽快催促陈先生归还B银行的贷款。

案例启示
    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同时,保证人应当认识到提供保证担保责任的法律后果,一旦做了担保,在借款人不还款的时候意味着就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款人没有能力还款,保证人自身的征信也可能导致不良,征信反映的是每个人真实的贷款和贷款担保记录,每个人都应该格外珍惜自身的征信记录,增强保护自身征信记录良好的信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