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冒开卡致征信不良案
2017-01-19 16:42:26 稿源:
案例简介
杨小姐致电联合会,称因查询个人征信发现其名下存四张非本人开立的信用卡,且至今欠款共存2万多元。现杨小姐要求银行注销被他人假冒开立的信用卡账户,并且帮其消除因这四张卡片产生的所有征信不良记录。

处理经过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银行方面确认这是一起使用真实身份证冒充本人开立信用卡账户的案件,涉案的四张卡片已及时冻结,并根据现有的证据帮客户修改了征信记录。

法律分析
本案例中,涉案银行在开户过程中虽对身份证进行了联网核查,但没有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一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二)回访客户。(三)实地查访。(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5号)第一条规定进行严格的身份识别。
 
案例启示
对银行机构而言,为防范持真实身份证冒充他人开立银行卡案件,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在发卡环节认真比对照片,确认身份。存在疑义的,可由银行网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比对,同时询问银行卡申领人有关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地址、银行综合业务系统已存在的手机号码以及其他可以进行比对的个人证件(驾驶证、社保卡)等信息,进一步确认身份。
(二)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诉,对投诉情况属实的,银行应立即采取临时锁定交易、支付卡片等措施。
(三)开展风险提示。银行要针对假冒他人开立银行账户的事件及时向消费者发出风险提示,提出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