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房贷服务及收费欠妥案
2017-01-19 16:44:30 稿源:
      案例简介
      李小姐去A行办理房屋按揭业务的时候,认为银行有两点欠妥的服务行为。一是业务经理向其大力推销理财产品,要求她要从6项理财产品中选购两项才能享受9.5折的房贷优惠利率;二是李小姐贷款105万,被收取高达1300元的律师见证费,且必须要现金支付,不得转账。她因此对律师见证费的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感到疑惑,询问当场的经办人员也得不到解答。此外,李小姐表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根本没有律师在场。在场的只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且没有律师执照。综上,李小姐对A行的服务感到失望,故致电12363投诉。    
 
       处理经过
       经A行核查,李小姐所述情况基本属实。A行网点负责人亲自与李小姐沟通,表示A行的房贷政策是不论客户是否购买理财产品皆可享受9.5折的利率优惠。李小姐所买的两万元理财产品是保本型产品,符合李小姐的风险承受能力。若李小姐不需要,可为李小姐取消业务并赎回本金。其次,在A行要求下,经办的律师事务所致电联系李小姐,向其详细解释了律师见证费的收费标准,即贷款金额越大,见证费用越高,并表示以后会改善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方式,减少客户的误解。

       处理结果
       李小姐取消两万元的理财产品购买。

       法律分析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二)本案中,消费者所述银行依赖自己在贷款业务中的强势地位,捆绑销售理财产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若存强推强卖行为,一定程度上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
 
      案例启示
     (一)银行向客户营销产品的时候要尊重客户的选择权,不能强推强卖。
     (二)银行应该督促律师事务所在网点公示律师见证费的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加强规范律师事务所驻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做到办理房贷业务的银行网点都要有驻点律师,减少不必要的误解,积极维护银行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