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缴费期不合意中途退保纠纷
2017-05-23 09:05:21 稿源:
 案例事由
 2013年8月,龙先生在A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当时向业务员表达的缴费期计划为15年,年缴保费6000余元。龙先生投保后,并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次年续交保费时才发现该保单缴费期为30年。2014年9月,龙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业务员存在过错,要求全额退保。
 焦点分析
 一是龙先生是否真不知情30年的缴费期;二是保险公司业务员是否误解了龙先生的需求。
 调解经过
 联合会就A保险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一是对话录音表示A保险公司经办业务员通过交谈,最后与龙先生确定的缴费期方案为30年;二是龙先生在投保书中亲笔签名确认,录音显示回访较正常,保险公司已尽充分告知义务;三是龙先生为某工厂员工,月收入仅3000余元,购买年缴费6000元,缴费期30年的保险支出压力较大。
 联合会调查核实后,启动简易程序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双方均负有一定责任(龙先生未仔细阅读保单合同条款,A保险公司未能根据客户真实收入水平推荐购买保险产品)。
调解结果
双方在联合会调解下,同意解除保险合同,客户承担40%损失后顺利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