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款通知不当致资金闲置
2017-05-23 09:06:29 稿源:
案例事由
2013年9月,杜女士经A银行拓展业务的业务员推介,办理了A银行一款个人信用贷款和网银U盾,为手续方便,其在现场提供了个人资料并签署了贷款申请书和“空白”的贷款核准通知书。当时杜女士拿到一张A银行的借记卡,其表示业务员从未告知其授信额度情况,只被告知该款信用贷款的特点是随借随还,可自行通过U盾操作该借记卡进行放款,如不使用将不产生任何利息。
杜女士一直未使用,直到2015年6月,她因有资金需求想使用该贷款的资金额度,经查询才发现,从2013年10月份开始,该借记卡中已经存在32万元贷款资金,每月5日被扣取本金和利息,但其本人从不知情,杜女士表示A银行从未通知过她关于贷款已下发的事项,该贷款已闲置接近两年之久,故提出投诉。
调解经过
经向A银行调阅相关资料,同时与A银行和杜女士多次的面谈,核实了以下几点:一是当时A银行的业务员分别是营销个人信用贷款和网银U盾两种不同的业务,业务员的介绍和杜女士的理解存在偏差,该贷款并非是要使用U盾才可操作放款,授信额度获批后便放款到借记卡内;二是杜女士在贷款核准通知书上签名真实有效,内容齐全,“空白”之说并无从考证,但A银行业务员确实并未把贷款核准通知书的客户留存联给杜女士,导致其因未拿到正式通知书而不知贷款已生效;三是A银行业务员并未积极履行出款一个月后对杜女士贷款用途进行核查;四是A银行每月有通过短信系统向杜女士发送放款、还款的信息,但杜女士以诈骗信息为由忽略。
调解结果
经过沟通,同时联合会的坐班律师也给予双方相关的法律意见,A银行与杜女士意识到借贷环节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但在责任划分上未能达成一致,后经联合会调解中心调解,成功化解双方矛盾,最终达成协议。